香洲区中小学生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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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香洲区中小学生招生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香洲区中小学生招生须知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新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三)达到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只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进行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2日—24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须在5月22日—24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8日—24日)。

(五)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学位(6月28日—7月2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珠海市香洲区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4日—5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3日)。

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请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6日—31日)。

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8月1日—14日)。

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阳光分班(8月30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学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如为合伙人,份额须占比51%以上),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香洲区工作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8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教字〔2016〕23号,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5、16项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父母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均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六、入学材料(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一)入学基本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生的材料;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